城市道路维修有没有规定时间? (城市道路维修属于哪个部门管)

武汉桑拿 05-12 阅读:39 评论:0

对于城市道路维修的规定时间,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中关于城市道路维修规定的部分内容:

  1.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道路进行定期养护、维修和改造。养护、维修和改造的周期,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定。
  2.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11-2011中规定:城市道路沥青路面的养护周期一般为4-8年,混凝土路面的养护周期一般为6-10年。
  3. 《城市道路维修技术规范》CJJ12-2011中规定:城市道路维修的原则之一是及时维修,以防止道路破损进一步恶化。维修时间应当根据破损情况和影响交通安全程度确定,原则上应当在发现破损后及时维修。

城市道路维修的时间规定通常会根据城市道路的类型、破损程度和对交通安全的影响等因素而有所不同。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具体情况及时进行道路维修,以确保道路安全和畅通。

城市道路的维修责任部门通常由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确定。以下是对中国部分地区城市道路维修责任部门的介绍:

  1.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和改造的责任主体为城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负责具体养护、维修和改造工作。
  2. 《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改造和养护管理。
  3.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改造和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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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广州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改造和养护管理。

由此可见,城市道路维修责任部门一般是由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委托的有关部门或单位承担。具体负责道路维修的部门可能包括市政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道路养护部门等。居民如发现道路破损需要维修,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督促其及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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